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按照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履好职、担起责,以战时状态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投身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落实落细学校各项防控要求。
二、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教职工凭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出,其他人员一律凭保卫处办理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三、所有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各院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要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未返校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学生工作处、各院部要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坚定学生打赢抗击疫情的信心决心。
四、教职工凡从西安以外地区返校的必须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 14 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各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在湖北等高发疫区的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返校。
五、从现在起校内房屋暂停新的对外出租,已经出租且目前承租户在学校居住的,请各承租户主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并登记;目前没有在校居住的承租户,在疫情结束前不得返校,确需复工需要的,必须由所在用工单位报经卫生防疫部门审核同意后持复工证明进入校内,并签订承诺书、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出租房屋的教职工要督促承租户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信息,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六、所有教职工和在校居住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就诊。
七、在校园内主动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安排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并不得在外逗留。
八、疫情重点地区返校人员,凡隐瞒活动轨迹,谎报情况的,未按照防控要求自我隔离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西安航空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编辑/王艺森